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我校鼓励大学生自愿购买商业保险。2003年,我校经过专家论证及招标投标确定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东分公司作为我校学生团体商业保险的合作企业。2011年上海市将在沪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行个人及家庭、社会、学校医疗费用分担机制。学生通过商业保险规避绝大部分个人及家庭承担的医疗费用。实践证明,商业保险是减轻学生及家庭医疗费用的有效补充。
我校具体的商业保险方案简介及对居保的补充详解如下:
一、我校参保对象:享受上海市大学生医保的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无城镇职工医保的在职研究生。
二、保险费:人民币100元/人/学年,按照学年制一次性收取(在入学首年按照实际年制投保,之后不接受补投保。)如学制为三年的,一次性交300元。
三、缴费时间与方式:暂定报到当日至院系报到点缴费,如有变化请及时关注通知
四、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每学年9月1日至下学年8月31日。
特别说明:
1.最后一年投保整个学年的保险期限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
2.最后一年投保0.5个学年的延长至当年的6月30日。
五、关于大学生居保
上海市大学生居保具体政策请参见《复旦大学研究生基本医疗保险简介》,居保缴费方式、时间及规定开学后详见校医院通知,可至校医院网站关注通知及规定。
校医院网址:http://hospital.fudan.edu.cn
六、商保具体方案及与对居保的补充详解:
保障项目 |
大学生居保 (100元/人/年) |
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100元/人/年) |
每年赔付 限额: |
住院医疗费用 |
居保范围内: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扣除以上起付标准后按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0%的比例支付。 |
居保范围内:每次住院,扣除居保支付部分和居保起付线以后,按100%赔付 |
20万元(其中居保范围外最高赔付10万元) |
居保范围外:无 |
居保范围外:按50%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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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按100%赔付。(见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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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门诊 医疗费用 |
同普通门急诊: (1)校内门诊: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院校按不低于90%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2)校外门急诊:起付标准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校方按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55%,一级医院65%的比例支付。 |
对于居保范围内发生的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居保及居保大病应支付部分后,按100%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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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特殊治疗药物费用 |
无 |
法布雷病、戈谢氏病、粘多糖病、糖原累积病Ⅱ病和苯丙酮尿症:按100%赔付。 |
10万元,其中“苯丙酮尿症”为2万元 |
疾病身故、 意外身故 |
无 |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
8万元 |
意外残疾 及烧伤 |
无 |
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烧伤,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按比例给付保险金 |
8万元 |
备注:
1、本方案所称特定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是指:因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进行符合规定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肾、肝移植等手术费用及术后抗排异药物费用,接受肾透析的住院医疗费用。
2、本方案所称罕见病是指:法布雷病、戈谢氏病、粘多糖病、糖原累积病Ⅱ病和苯丙酮尿症。
七、申请理赔流程
学生治疗结束后,可申请商保理赔,具体流程查看http://www.freshman.fudan.edu.cn -点击“复旦大学商业保险理赔流程图”,按流程填写理赔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至邯郸校区8号楼党委研究生工作部307室办理。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主动、自愿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增加自己的医疗保障系数,提高自己的医疗保障水平。学生只有在参加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方能享受一定的医保待遇,包括申请学校医疗帮困基金救助。
八、理赔案例
我校一研究生患骨科疾病,从校医院转诊至长海医院治疗,经过住院手术治疗基本恢复,共花费医疗费用82811元,其中医保报销总额22490元,医保范围内个人承担的自负金额为18401元,医保范围外自费41920元。该生由于之前投保过商业保险,出院后通过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按方案给予该生医保范围内个人承担的自负金额18401元的全额理赔,医保范围外自费41920元的50%比例的赔付,总计赔付39361元,个人承担费用减至20960元。鉴于该生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向学校申请了医疗帮困救助,学校视情况给予了一定的资助,从而进一步缓解了该生的医疗费用压力,确保在校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复旦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中国人寿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016年5月